浙江证监局:对杭州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杭州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二、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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