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标大米保质期公司被罚款690万

10月14日,重庆市场监管通报:市委、市政府对群众实名反映关于“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一事高度重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调查组,抽调45人分6个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处置。经查,酉阳粮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所得62.736025万元、罚款690.096275万元,对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生产经营部销售主管陈某某分别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对陈某某降为一般员工、调离原岗位。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发布,如有侵权请点此联系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