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4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净利润为3,175万元。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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