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证监局对富耐克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发行股票文件存在在建工程、净资产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富耐克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富耐克发行股票文件存在在建工程、净资产披露不准确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董事长李和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延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富耐克及李和鑫、李麟、吴延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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