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诈骗48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据中证报,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某券商营业部员工陈某以内部职工的高收益基金为名,诈骗489万元,用于开销及炒股。法院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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