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公众号,12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顾佾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顾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查明,2001年至2021年,顾佾利用担任上海奉贤南桥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奉贤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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