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类项目需4年内竣工自今日施行

12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的不同,对建设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作出规定,该《办法》将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规定,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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