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兑现资金须直接转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

温州市发布《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提出,温州市将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持有的“房票”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属地申请将未兑付“房票”金额计入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纳入重点监管额度的未兑付“房票”兑现时,资金必须直接转入该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澎湃新闻)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发布,如有侵权请点此联系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