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印发《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照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并计算利率。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发布,如有侵权请点此联系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