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明确自律管理规则,6种情形从重处理

12月31日,中基协发布消息称,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指出,自律管理对象存在以下6种情形的从重处理,一是违规行为严重危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市场秩序的;二是本人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以威胁、恐吓、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协会自律管理工作的;三是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者协会检查、调查,拒不提供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虚假、重大遗漏、误导性内容的;四是不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的;五是最近两年内曾经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协会采取两次及以上纪律处分措施或者三次及以上自律管理措施的;六是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发布,如有侵权请点此联系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