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Ⅳ级

“广东应急管理”消息,鉴于受灾地区灾情趋于稳定,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决定于2023年9月14日10时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降为Ⅳ级。省减灾委要求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情核查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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