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自9月1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

9月1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9月1日起,江门市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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