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督促地方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其中提及,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参照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政府资金支持、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参加政府采购等,实现失信必惩。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协调指导辖区内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经认定部门确认已纠正失信行为、完成履约的,要及时修复相关失信记录,终止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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