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将加强整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月25日,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097号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广州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并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广州市政府也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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