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风电于近日收到两份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风电建设的110kv输变电项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份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16.27万元。山东风电建设的110KV输变电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于2021年12月份投入运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山东风电处以罚款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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