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说明公司与宁波铭志达成协议的具体情况,形成资金共管的原因,共管账户的资金来源,是否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财务资助,并说明公司是否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列示公司对上述代垫职工工资的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通过体外支付薪酬少计费用的情形。说明前期是否就营业用资产的抵押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截至目前诉讼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说明公司截至目前财产查封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前述资产被查封或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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