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肇东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肇东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通告指出,对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其责任。乡镇社区和城乡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巡逻检查工作力度,切实发挥网格员、社区民警的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火灾事故。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信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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