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太安及相关责任人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柯少彬,董事兼副总经理柯少芳,董事兼财务总监余祥,董事宋秀清、胡清光,监事陈银松、张伟泉、许秋华,副总经理谢成松,时任副总经理庄起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独立董事聂织锦、刘力、王桂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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