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

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废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通知称:经研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9号)于2023年1月8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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