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情况,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发布,如有侵权请点此联系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