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一审宣判

12月30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静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判处被告人侯雷、肖培臻、付松杰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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