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不得将含穿山甲成份的药物新增纳入医保范畴

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穿山甲保护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继续停止商业性进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继续停止穿山甲饮片纳入医保范畴,不得将含穿山甲成份的药物新增纳入医保范畴。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网友发布,如有侵权请点此联系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