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旅意见》,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中请条件及要求,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上浮不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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